医疗物品的性质与责任研究
法制博览2014年第4
医疗物品的性质与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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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59条穷尽地罗列了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和血液这些有可能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物品,其中一些是可以为产品责任法所调整的,而一些则不然。应该明确产品、医疗物品的概念、范围以及相应的责任的法律规定。【关键词】医疗物品;医疗产品;血液一、医疗物品的概念医疗物品的概念,是为了统一《侵权责任法》第59条的规定而出现的,因为医疗物品中除了包括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这些医疗产品以外,还包括血液,而关于血液的定性是有争议的,仅仅使用一般所用的医疗产品的概念,已不足以涵盖《侵权责任法》第59条的全部内容,使用医疗物品这样一个概念,可以将医疗产品及血液均囊括进去。《侵权责任法》将医疗物品单列一条,是因为医疗物品与普通的物品相比存在其特殊性。首先,最大的特殊性就在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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