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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与中国仲裁法关于临时措施的比较研究

说明了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临时措施的申请移交给法院来处理,对临时措施的具体条件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是交由法院根据当事方提交的证据证明“不采取临时措施可能会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来判断是否予以采取临时措施。(四)临时措施承认与执行的比较《示范法》第17条之临时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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