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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与中国仲裁法关于临时措施的比较研究

完善建议(一)应赋予仲裁庭以决定临时措施的权力法律应赋予仲裁庭决定临时措施决定的权力。其理由在于:其一,目前,许多国家的仲裁立法以及主要的国际性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已经作出了此类规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亦如是。为与国际立法趋势保持一致的步调,也为了更充分地保护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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