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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法角度看“消费者”含义之争
能成为该法所指的消费者。然而,实践中对生活消费的判定并非易事,存在着较多争议。南京大学法学院学者刘海成先生认为:将消费分为“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并不足以概括现实生活中消费的全部。例如一些手机消费者,有时使用手机进行生产事务的联系,有时使用手机与家人、朋友沟通以满<<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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