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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法角度看“消费者”含义之争
使用者。他认为:消费者既可能是亲自购买商品的个人,也可能是使用和消费他人购买的商品的人;既可能是有关服务合同中接受服务(如旅馆、运输、酒店、食品、劳务等各种服务)的一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接受服务的非合同当事人。因此,消费者可分为契约型和使用型,而这两者均包括在消费者范<<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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