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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法角度看“消费者”含义之争

《消法》的立法宗旨背道而驰。因此,笔者认为,从《消法》的立法宗旨来看,生活消费仅仅限于社会个体成员,即自然人。单位即算是在特殊情形下有非典型的生产型消费(或曰间接的生活消费),但只能受到《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民商法的平等保护,而不能受到《消法》的特殊保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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