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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法角度看“消费者”含义之争

营者不存在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因而也无法享受消费者的权利。这将导致不公平结果——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2]在立法界,这一观点也得到很好的支持,我国各地地方性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几乎一致认为单位也应包含在消费者的范畴之内。如《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1994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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