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浅议买卖新规则
剥夺出卖人选择履行对象的权利的考虑,否则出卖人可以选择价格高的合同先履行,实践中往往是最先签订的合同价格最低。上述履行顺位中,关于货款的支付,存在着两份以上合同买受人均支付了货款的情况,也存在支付货款先后的情形,司法解释并未作出如何履行的规定。根据法条起草者的解释②<<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