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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买卖新规则
,就不难得出解决前述冲突的结论了,当然是支付货款的合同应当得到优先履行,先行进行物权登记的合同不能与之对抗。买受人为防范上述“一物多卖”导致履行不能的风险,应在尽可能的情况下,要求出卖人尽快交付标的物;在暂时不能交付标的物的情况下,应在合同中约定支付首付款的时间,并<<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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