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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买卖新规则
和保质期限是没有规定的,而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又过短时,就应当适用“合理期限”。合理期限“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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