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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买卖新规则
人应当在两年内就产品是否存在数量、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如果产品标注了保质期,则产品质量的责任一般应在保质期内向出卖人主张。(二)检验期限经过后的维权检验期限经过后,从合同的角度而言,出卖人无疑是不需要承担质量责任了。但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买受人在向终端消费者销售后,消<<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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