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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买卖新规则
并非主张减价,而是主张约定的违约金,则不能直接以对方应担违约金与已方应付货款抵销作为抗辩,须就对方承担违约金的主张提出反诉;又若当事人因商品质量选择了主张质量保证金,则不宜同时主张减价,二者才能取其一。(二)违约金的主张:在合同中设置了违约金条款,并不意味着守约方就<<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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