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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买卖新规则

免引发争议。同时应注意到出卖人的取回权并非是绝对的,当买受人支付的价款超过75%时,或第三人已经依善意取得制度占有标的物时,出卖人不能行使取回权。我国《合同法》第134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自由约定设定所有权保留的条款,这样的做法尽管手续简便快捷但却缺乏起码的公示性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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