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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买卖新规则

的合同,应优先得到履行;既未占有标的物,也未支付货款,则成立在先的合同应得到履行。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不仅民法上承认占有的效力强大,而且在其中之一的买受人已经占有标的物的情况下,优先稳定已经完成的交易是规则设计的应有之义,在此情形下,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成本也相对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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