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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及风险防范
确定股东资格,即将名义出资人认定为股东。区别说采取实质说和形式说折中主义,此说认为股东资格的认定应区别对待,采双从标准,即内外有别的标准来处理。我国《公司法》对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和具体标准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对隐名投资的问题也没有相关的规定。2011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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