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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及风险防范

了学界的激烈讨论,在学理上有实质说、形式说和区别说三种学说。[4]实质说以是否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作为确定股东资格的标准,隐名股东依据这一标准因其实际履行出资义务而取得股东资格。形式说与实质说不同,是以其名是否在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等形式要件做记载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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