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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及风险防范

补(下转第74页)(上接第72页)的损害。笔者认为,采区别说更为妥当。区别说在涉及公司内部法律关系所引起的纠纷,充分尊重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契约,在契约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隐名股东有权利在内部事务处理上发表股东意见,即享有股东权,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当涉及公司外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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