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浅议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法定继承地位
种情形则最为宽泛,只要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灭失,均将导致代位继承的发生。而第二种则将继承人主观放弃继承权的情形排除在代位继承发生的条件之外。笔者认为上述第二种情形最为科学并于理于法有据。我国应拓宽代位继承的渠道,明确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均<<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