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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法定继承地位
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前已述及,《继承法》之所以没有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样将孙子女、外孙子女确定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理由是《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以代替已经死亡的父或母的<<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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