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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登记人和使用人分离时刑事责任认定问题浅析
故意,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然而,登记办卡人持放任的间接故意时,即当登记办卡人将信用卡交付实际使用人,但未允诺可以恶意透支的情况下,实际使用人恶意透支信用卡资金达到入罪标准,登记办卡人在收到银行的催收电话或信函后,未积极还清透支欠款,也未协同银行采取必要措施,可<<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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