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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登记人和使用人分离时刑事责任认定问题浅析
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然而,登记办卡人在收到银行的催收后,明知实际使用人已无还款能力,未能积极还清透支款项,也未与银行积极协商还款事宜,主观上对实际使用人恶意透支银行资金持放任态度,与实际使用人构成共犯,应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并予以追究。陈飞鹏,福建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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