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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登记人和使用人分离时刑事责任认定问题浅析
评判申请人的工作、收入等条件后,基于对申请人的信用程度而发放信用卡,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形成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同时,只有登记办卡人满足银行催收条件而予以<<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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