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信用卡登记人和使用人分离时刑事责任认定问题浅析

评判申请人的工作、收入等条件后,基于对申请人的信用程度而发放信用卡,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形成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同时,只有登记办卡人满足银行催收条件而予以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