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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制度评析
期限约束,只要异议股东拖延不履行购买义务,股权转让行为就会被搁置,也会使得推定同意制度成为一纸空谈。另外,不同意股东强制收购制度似乎无法解决当股东既不同意对外转让又不愿意或无力收购出让股权时的利益平衡问题。[5]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引入制定受让制度,由股东指定其所接受的<<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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