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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识产权的视角审视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界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而对于商业秘密究竟是债权还是财产权却并没有明确定性。对于商业秘密权的性质的在不同的法律规定中没有统一起来,这既不符合TRIPS 协议的要求,也可能在实践上会造成因认识上的不统一而带来的权利保护的区别对待,有悖于法律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理<<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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