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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识产权的视角审视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念,不利于商业秘密权的一体保护。(二)在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和保护范围上与TRIPS有出入TRIPS协议第39条第2款所界定的商业秘密要求具有“新颖性”、“价值性”、和“秘密性”,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则以“新颖性”、“价值性”、“实用性”和“秘密性”界定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因而我国<<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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