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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识产权的视角审视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法律对商业秘密的要求要严于TRIPS的要求。郑成思先生就指出:“在商业秘密领域,合格的受保护信息并无‘实用性’要求,是TRIPS明文规定的。”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却明确规定商业秘密应“具有实用性”,同时将商业秘密局限于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范围明显窄于TRIPS所谓的“未披露信息”。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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