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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识产权的视角审视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生的过错行为实施经济惩罚,判令过错加害人向受害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此外,因侵权给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精神痛苦的, 商业秘密侵权人还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为此,必全面建立侵犯商业秘密的惩罚性赔偿,通过判定惩罚性赔偿,使行为人考量成本效益,因而从利益机制上对其行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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