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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专利权无效诉讼程序
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将确认无效程序划入民事诉讼,其表述似乎为了解决无效程序问题而强行将本应属于行政诉讼的案件进行拆分,有违行政诉讼法原理。我们赞同曹新明的观点,将知识产权局定位为行政管理职能,将裁决权划归法院,实(下转第80页)(上接第77<<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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