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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一致”原则在抵押中的适用问题
为建设银行设定抵押,故工商银行抵押权有效,建设银行抵押权无效。2.分别登记的两个抵押权皆违反“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双向统一原则,故应认定两个抵押权均无效。3.应根据《担保法》第34条第2款以及《物权法》180条第2款关于“一并抵押”之规定,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解释为在一个集合<<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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