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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一致”原则在抵押中的适用问题
物权法》更是分别规定两者均可为抵押财产之一(第180条第1款第1项、第2项)。第三,《物权法》第200 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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