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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一致”原则在抵押中的适用问题

只能就相应抵押物(“房”或“地”)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转化为一般债权由债务人清偿,超出部分价款归抵押人所有。而另一抵押权,由于债务已经得到适当履行,抵押权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故该相应抵押物(“地”或“房”)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应归抵押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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