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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一致”原则在抵押中的适用问题
权实现我国不动产法制始终坚守建筑物所有权主体与建筑物所占面积的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保持一致的原则,即通常所说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又称为“房地一致”原则,体现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物权法》第146条与第147条等条文中,如《物权法》第146条与第147条分别规定:“建<<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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