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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一致”原则在抵押中的适用问题
楼与其所占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拍卖之后所得的价款中,大楼的拍卖价款为6400万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拍卖价款为3000万元。”在这一案例中,双方当时人约定并办理了登记的抵押财产仅为大楼,而大楼经拍卖后的实际价款仅为6400万元,低于主债权的数额6500万元,这样的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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