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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一致”原则在抵押中的适用问题
还认定其应视为一并抵押,则有可能会对债务人、抵押人与一般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物权法》第182条第2款即使运用于单独抵押,亦是不合理的。基于以上所有的分析,笔者认为,应当将《物权法》第182条理解为补充性任意性规范,即得通过交易当事人的明确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律规范,因<<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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