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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一致”原则在抵押中的适用问题
关系,使权利关系简约化,又有利于保障房屋所有人能拥有对于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减少因土地和房屋分离而引起的交易中的各种纠纷。这样的考虑是有道理的,但是,如果将“房地一致”原则完全适用于抵押领域,从而认为“房”、“地”的分别抵押均为无效,是否合理呢?在担保实务中,基于“房<<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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