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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特留份制度的构建
放弃继承。因此,关于特留份的放弃,权利人也应当在继承开始后作出,且只有明确作出放弃特留份的表示才有效,否则,视为接受。需要说明的是,特留份的放弃并不代表放弃继承权。特留份以继承权为基础,从二者的范围看,继承权应包括特留份权利。换句话说,特留份权利的放弃并不意味着继承<<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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