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浅析盗窃罪的定罪标准
的特点,如公园、景区、商店等,而学校、单位等场所由于只向特定的多数人开放,不能包括在公共场所之内。(二)“扒窃”入罪是否应附加条件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提高,随身携带的物品价值也上升,被“扒窃”的物品价值也随之上升,比如一部手机两千元、一台掌上电脑四千元。刑法修正案(八<<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