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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盗窃罪的定罪标准
)将“扒窃”入刑顺应当今社会的发展需求,加大对扒窃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是目前对“扒窃“是否应受数额的限制存在着很大争议。笔者认为,“扒窃”入刑应附加条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是侵犯法益的行为,盗窃罪的对象必须具有经济价值性。如果“扒窃”数额极小,又没有其他严重情节,显然不<<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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