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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刑事诉讼法》律师会见环节易引发问题的思考

。第一,明确了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地位,将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扩大到辩护权。“新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在侦查阶段明确律师辩护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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