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对新《刑事诉讼法》律师会见环节易引发问题的思考
是“新法”从解决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身份问题入手,完善刑事辩护制度的一个突破,对破解“律师会见难”顽疾有重大意义。第二,辩护律师可直接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经办案机关批准、安排。“新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