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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刑事诉讼法》律师会见环节易引发问题的思考

是“新法”从解决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身份问题入手,完善刑事辩护制度的一个突破,对破解“律师会见难”顽疾有重大意义。第二,辩护律师可直接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经办案机关批准、安排。“新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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