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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之构想
团体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对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在制定时,应该确定怎样的申报主体,目前也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有的学者认为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都应该是申报主体,理由是与我国刑法第93条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和刑法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范围的规定相一<<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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