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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之构想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之一。提供给公民索取、查询,从而接受广泛有效的社会监督。当然对于部分不宜暴露的公职人员,政府可以拒绝公布;任何人没有经过许可,不得擅自阅览或复印相关材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商业性、营利性等不正当活动。③注释①张青:《我国公务员财<<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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