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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罪名体系下“虐待儿童罪”设立之必要性思考
。“作为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本质特征的反映,罪名必须具有界定该罪行为存在范围、概括该种犯罪共同特点、说明该罪与其他犯罪的根本区别的功能”。⑤罪名是对具体犯罪本质属性的高度概括,而确定罪名的基础则是犯罪构成,然而虐待儿童罪与虐待罪的犯罪构成及追诉方式上存在较大的<<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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