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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罪名体系下“虐待儿童罪”设立之必要性思考

差异:一是主体不同。虐待罪主体仅限于家庭成员,而虐待儿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二是对象不同。虐待罪的对象是家庭成员,儿童罪的虐待对象是儿童,这是两个相异的集合概念,两者既有重合交叉,又有不同。三是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某些行为是虐待儿童罪的危害行为却不是虐待罪的危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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