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现行刑法罪名体系下“虐待儿童罪”设立之必要性思考

儿童行为,完全可以适用虐待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罪名,无需独立设立“虐待儿童罪”。为此笔者认为, 有必要从虐待儿童行为入罪的必要性、单独设立“虐待儿童罪”的必要性以及虐待儿童罪的刑法规范架构等多个维度对虐待儿童行为入罪进行体系性剖析。一、虐待儿童行为入罪必要性分析(一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