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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刍议

第19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据此,我们可以看出,不按法律规定擅自撤销要约的要约人应赔偿对方因信赖要约有效及合同有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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