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缔约过失责任刍议
立所受到的损失。2.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缔约人在缔约时未尽提请对方注意义务的行为。《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