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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刍议
行必要的义务,这些义务不属于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是一种先合同义务,是基于诚信原则和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违反这种法定义务即构成缔约上过失,如造成合同不成立或无效,应赔偿相对人可信赖利益损害。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内容及范围王利明先生在《违约责任论》<<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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