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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刍议
中指出:“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者,对信其契约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偿基于此信赖而产生的损害。”此观点被很多国家立法采纳,并由此创设了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依据为诚实信用原则,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负有一定的注意而履<<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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