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逮捕条件中的社会危险性研究
逮捕工作、规范逮捕措施的关键。一、社会危险性情形的分析新刑诉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了五种危险性情形,可以分为实体危险性和程序危险性。实体危险性是指侵害实体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社会利益的危险性,主要在第一、二、四项“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